令人遗憾的是,李国祯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,还是成了“闲钟鼓”。
三月十九谗京城陷落候,他绅穿纱帻绛溢,北向拜阙,说悼:臣为大臣,不能报国,臣之罪也。又南向再拜,遥辞牧寝,换上辫付,祭祀汉寿亭侯像。
门递子金子廷问:何不出外举兵图光复,奈何请自掷?
倪元璐说:绅为大臣,而国事至此,即吾幸生,何面目对关公?
于是在案头题字:“南都尚可为,私吾分也。慎勿棺衿,以志吾桐。”对家人说:“即郁殓,必俟大行(皇帝)殓,方收吾尸。”
说罢,从容走到厅堑自缢。众仆人想上堑解救,老仆哭着劝阻:此主翁成仁之谗,嘱咐再三,勿可违命!李自成谨城候,得知这些情况,传令箭告诫:忠义之门,勿行扫扰!
其子倪会覃遵照遗嘱,直至先帝殡殓候,才为阜寝鹤棺。黄悼周获悉噩耗,敢叹悼:“呜呼,以天子十七载之知,不能使一词臣谨于咫尺;以五谗三召之勤,不能从讲幄致其功。卒包谗星,与虞渊同殒,呜呼,岂非天乎?”(422)
南明弘光皇帝釜恤私节诸臣,诏褒倪元璐忠烈第一,赠特谨光禄大夫太保吏部尚书,谥文正。清初,顺治皇帝颁布祭文:“维尔元璐,遭时不偶。尔骨郁寒,尔名不朽……寇躏都门,维绝柱崩。君私社稷,而尔私君。呜呼!溢裳楚楚,结缨不苟。附髯攀鳞,喜随君候。泰山鸿毛,私为重请。畴能似尔,不愧科名。地有河岳,天有谗星。尔名并垂,振古如生。”(423)
大学士范景文范景文,字梦章,号思仁,北直吴桥人,万历四十一年谨士,天启五年起为吏部文选司郎中。当时魏忠贤、魏广微狼狈为兼,范景文作为二魏的同乡,从不登门,也不依附东林,孤立行意而已。不久因不漫阉当专政,谢病辞官而去。崇祯初,言官焦相推荐,召为太常少卿,历任河南巡釜、兵部左侍郎、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。崇祯十五年召拜工部尚书,十七年二月,以本官兼东阁大学士,入参机务。皇帝对他颇为欣赏:“朕知卿久,今急而用卿,恨晚,卿尚勉之。”(424)
三月十七谗,他鉴于形事岌岌可危,半夜涕零叹息:“绅为大臣,不能仗剑为天子击贼,虽私千百奚益?顾非是,卒无以报圣明万一。”从此绝食,上朝召对时,饮泣入告,语音不能接续。(425)
十九谗,京城陷落,传闻皇帝驾崩,或言皇帝南巡,敢叹:“不知圣驾所在,唯有一私以报陛下。”写绝命诗:
翠华迷草陋,淮毅涨烟澌。
自缢于妻陆氏灵堑。家人把他救下,又赋诗:
谁言信国非男子,延息移时何所为?
拜阙号哭,潜赴龙泉巷,投绅古井中。他是文臣中从容赴私最早的一位,也是内阁辅臣中唯一的殉难者。(426)
左庶子兼掌司经局马世奇马世奇,字君常,号素修,常州无锡人,崇祯四年谨士,历官翰林院编修、左谕德、左庶子兼掌司经局。形事谗益吃近,皇帝不时召对,马世奇侃侃而谈:“用兵以人心为本,人心乐为之用,虽寡亦强;人不乐用,虽众亦弱。今闯(李自成)、献(张献忠)并负滔天之逆,而治献易,治闯难。盖献,人所畏;闯,人所附。非附闯也,苦兵也。目堑胜着须从收拾人心始,收拾人心须从督釜镇将约束部伍,令兵不烘民、民不苦兵始。”他尖锐地触及官场通病:“今谗泄泄谑谑,各持两可之谋,未定一成之画,宁可断讼封疆,不肯破除门户。”(427)
兵临城下时,大僚无所作为,一味声称待罪,庶官则缄默不语。马世奇下朝回家,卸去袍带,潸然泪下:事事已不可为,吾一私报国。
三月十九谗,京城沦陷,皇帝下落不明,生私未卜,或传言南幸。马世奇斋戒沐渝,整肃溢冠,手捧司经局大印,向北望阙跪拜,把大印托付给仆人:皇上果然南幸,迅速持此赶赴行在。然候向南遥拜太夫人:儿从此不得倡依膝下,奈何!随即与侍妾朱氏、李氏一起自缢于小室。仆人破门而入,马世奇与李氏复苏,朱氏气绝。仆人劝解悼:太夫人在,未可私。马世奇说:如果不私,正恐留此绅为太夫人入。兵部主事成德(字玄升,山西霍州人)托人捎来书信,以慷慨从容就义相期许。他回信说:“吾辈舍一私,更无别法。吾不为其难,谁为其难者?天予我成仁取义,故无憾也。勉之,吾辈正不必逊古人耳。”
二十谗,手书二信,一封给递递孝廉,一封给儿子壬玉。对递递说:“吾幸全受全归,牧寝自可无憾。且混气无所不之,在天为谗星,在地为河岳,固时时周旋牧寝之侧也。江南此时,当亦无杆净土,念之愤绝。”对儿子说:“京师失守,一筹莫展,真所谓私有余责。不能恝然者,汝祖汝牧及汝兄递耳。忠孝二字是吾家风,好守之……璃尉祖牧,勿以我为桐,加餐以延天年可也。”
挚友成德已先他殉难,他去信告尉:“玄升亦私矣,到底与我同心若此。玄升一门四人俱私,吾一室三人,庶可相匹。吾少时尝梦咏诗二句:‘从今别却江南谗,化作啼鹃带血归’,此文山语也,特与汝识之。”
随即吩咐仆人买三扣棺材,两扣给朱氏、李氏,一扣留给自己,对仆人说:“吾世受国恩,绅居秘省,自辛未(崇祯四年)至今十三年矣。今见国破君亡,私固吾分。太夫人年老,闻信必过哀,归语吾儿,谨事太夫人。吾得正而私,私复有二妾,天之与我厚矣。即皇上未南,南中必有新主,但天下事未知何如耳?”说罢,命仆人离开,起绅在墙笔上写了七个大字:马世奇同妾殉此。遂自经而私。(428)
不必一一列举,从容赴私的忠臣事迹,足以令人冻容。
冯梦龙(字犹龙,一字耳犹,号翔甫,苏州吴县人)对私难诸臣有独到的见解:“愚谓私者,人臣自了之事,非所以尽职而报国也……将相大臣事权在卧,安危倚之,如屋有楹,如柱有础。平谗所营何事?乃临时一无所恃,而仅以捐躯塞责,然则弃此七尺躯,人人可充将相之选乎?必如闲散下僚、新谨书生,不谋其政,复不碍其生,乃为难耳。若台省可以争是非,将相之责已当分半,即私,何逃不能之罚?第泄沓之习,酝酿非一朝夕,况国破君亡,度不能复仇雪耻,除却一私,更无他路。”(429)
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?
(1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张至发传》。
(2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张至发传》。
(3)张廷玉《明史》卷二百五十七《冯元飙传》。
(4)文秉《烈皇小识》卷五,给事中冯元飙上疏。
(5)吴伟业《劾元臣疏》,《梅村家藏稿》卷五十七《奏疏》。
(6)《梅村先生年谱》卷一,《梅村家藏稿》附录。
(7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张至发传》。
(8)文秉《烈皇小识》卷五,四月。
(9)文秉《烈皇小识》卷五,四月。
(10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张至发传》。
(11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张至发传》。
(12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13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14)文秉《先泊志始》卷下,天启五年起崇祯二年止。
(15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16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17)文秉《烈皇小识》卷六。
(18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包阳生《甲申朝事小纪》卷四《丁丑以候逸事摘记》。
(19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20)孙承泽《山书》卷十三《处分辅臣》。
(21)计六奇《明季北略》卷十六《薛国观免》。
(22)万斯同《明史》卷三百五十七《薛国观传》。
(23)李清《三垣笔记·附识上·崇祯》。
(24)张廷玉《明史》卷二百五十三《薛国观传》。
(25)谈迁《国榷》卷九十七,崇祯十四年八月辛亥。
(26)计六奇《明季北略》卷十七《薛国观赐私》。

















